close

儘管還是不能原諒那個男人對我所做的一切
但我還是讓小孩跟她爸爸通電話
寶貝說會想爸爸,但問她要不要到台南,她則不願意
我也不知道原因,還不滿3歲的小孩,也問不出個所以然

電話那一頭傳來聲音,可是寶貝只是聽,也不願開口叫爸爸
眼看時間一點一點過去
我有點急了,所以拿了一顆糖,小聲的暗示寶貝叫爸爸,然後就有一顆糖
寶貝果然開口叫爸爸,然後開始回答對方的問題

掛上電話,寶貝很高興的拿走那顆糖
真叫人感嘆,每一次通電話,都要我暗示寶貝要開口答話
目的也是不想叫對方太過失望

只是我的好心,換來的是什麼?是對方抗告保護令
是對方請了律師,要把寶貝再次從我手中奪走
看著對方指責著我懶惰成性
指責著我不敢摸小孩的大便
(這算哪門子的指控?他可知我不僅照顧寶貝1個小孩而已...)
指責我指責裁判保護令的法官
卻忘了當初我求他們把小孩還我,他們卻冷冷的說要小孩法院見
在法官裁決之前,照理來說小孩都是要在男方家的
絲毫不理會我的悲傷,絲毫不會對我受的傷感到一絲絲歉意

我知道他沒有反省,我知道他還一直認為自己沒有錯
法律上我是可以對他提出刑事告訴,只是我還沒有
我現在比較擔心我的女兒,因為對方是男的,但我的小孩是女的...
有什麼不愉快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就夠了
老天爺請不要那麼殘忍,那種事情可不能發生在我的女兒身上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曉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